华声在线5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卜岚 实习生 周逸婷 )今日,记者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存量不动产抵押登记费清退及后续增量费用支付事项的通知》已于近日印发。《通知》指出, 2017年1月1日以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抵押权人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存量不动产抵押登记费,将清退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
据悉,按照《通知》,2017年1月1日以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抵押权人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存量不动产抵押登记费,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整理核对后,将该费用清退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
后续发放的增量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抵押权人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费按以下两种方式支付:长沙市内五区发放的贷款,仍采取预存抵扣的方式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在该中心抵扣专户抵扣支付不动产抵押登记费;
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以及铁路分中心怀化管理部发放的贷款从即日起不再由湖南长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不动产抵押登记费,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在该贷款发放的次月支付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
“本次支付的费用就是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后,抵押权登记在我中心时,由我中心(抵押权人)支付这笔费用,目前,长沙住宅抵押登记费用为80元。”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5月10日,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
会议决定,成立长株潭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长株潭一体化协同发展相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成立业务政策研究组,负责研究制定一体化工作具体政策、业务事项与配套管理措施;
成立数据共享建设组,负责三地信息融通、业务服务共享协查。为加强四中心常态化沟通交流,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事项共建共享,决议明确建立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保障一体化合作事项落地见成效,不断巩固一体化发展成果。
其实,早在去年6月,省直、长沙、株洲、湘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就齐聚长沙,签订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公约,拟定8个合作事项。拟定的8个合作事项包括: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指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协调和推动;加快信息共享,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上互联共享,协查三地房产、婚姻状态信息;推进互认互贷,做好异地转移接续工作,实现缴存信息互认,共享贷款权益;探索设立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业务专柜;共同防范资金风险以及探索开展三地资金融通使用、研究制定一体化业务政策、实施统一贷后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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