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0月31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郝立柯)女子从网上购买高仿品牌包,在自己网店以正品的价格销售,近5年假包的销售额就高达65万余元。最终,她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法院发出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销售箱包的经营活动。
今日,该份禁止令正式交付执行。据介绍,对涉侵犯商标权刑事案件被告人发出禁止令,在湖南省法院系统尚属首例。
(资料图)
(庭审现场。通讯员供图)
张小琴(化名)是长沙某公司的财务人员,因看到周边朋友开网店赚了钱,自己也想效仿。在她看来,通过网店销售假冒国际名牌的箱包商品,这种“生意”投入少、收入高。
于是,张小琴注册了名为“小艾希的店”的网店,并从网上购买了高仿的知名品牌包,在自己的网店以正品价格进行销售。
2017年8月5日至2022年2月12日,网店销售额共计650014.95元,其中仅假冒的“香奈儿”“普拉达”“LV”“MCM”4个品牌商品,销售金额就达到284901.6元,从中获利69758.61元。
2022年2月14日,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将张小琴抓获,现场查扣29个疑似侵权物品。
(高仿的品牌包。通讯员供图)
法院审理认为,张小琴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张小琴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故对公诉机关适用缓刑等量刑建议予以采纳。但考虑到张小琴对销售箱包较为熟悉,从事此特定销售活动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高,应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销售箱包商品的经营活动。
10月12日,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张小琴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没收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上交国库;公安机关扣押的侵权商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禁止张小琴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销售箱包的经营活动。
该案已生效,于今日发出执行通知书。
(一审:黄娟 二审:黄京 三审:张军)
标签: 经营活动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缓刑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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