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1月10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倜 通讯员 李展)记者今天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由该局联合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出台,自2022年1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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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此次更新的目录,是依据2021年至2022年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对《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0)》新增、修订和价格调整进行的全面梳理。具体要求如下。
分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目录》中项目价格标准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各地应严格规范项目价格管理,不同价格类别医疗机构之间应保持10—15%的价格比差。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通过医保协议进行约定。
严格特殊器械和特殊材料费管理。凡是价格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计费用的医疗仪器和医用卫生材料、医用特殊物品等,一律不得另外收费。
互联网远程会诊(含影像学会诊)、互联网复诊、远程心电监测、远程病理会诊、互联网心理咨询等“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继续试行。
此外,为衔接原物价政策,“湘雅名医”“一级主任医师”“湖南省名中医”以及“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门诊诊查费继续执行300元/次;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附一医院6所医疗机构的手术价格继续执行在一类价格基础上上浮5%的规定(但项目说明中标明可加收的项目,其加收部分不得上浮)。在长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费继续执行《关于重新公布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及相关批复。
1.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使用说明
2.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2)
3.湖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项目
4.湖南省器官移植类手术价格项目表
(一审:胡宇芬;二审:刘文韬;三审:杨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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