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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1月3日,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对部分住房租赁试点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退回水费、电费。退费时间为2023年1月3日至2月2日,逾期不再办理。
公告称,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59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1〕75号),纳入租赁试点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可享受民用水电价格。
2021年12月29日发布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规定,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按照有关规定,截至2022年6月底,未享受民用水电价格的已备案租赁试点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申请民用水电价格退还。住房租赁企业会同项目业主方(与水、电部门有合同关系的相关方)可向水、电部门申请退还从项目备案之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多缴纳的水、电费。同时,承租户可到承租项目所在住房租赁企业申请退还从项目备案之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多缴纳的水、电费。
此次公布的“纳入租赁试点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清单”中,包括部分产业园区的宿舍楼、人才公寓以及市场化运作的龙湖冠宇、万科泊寓、候鸟寓等品牌,共有92个项目在列。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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