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快讯 > 正文

约打球受伤谁担责?法院判了:自甘风险,自行承担

  • 2023-02-22 23:16:12 来源:华声在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华声在线2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佳俊 通讯员 李超 陈凌云 王荣)竞技运动往往伴随一定的受伤风险,运动中受伤谁来承担责任?近日,邵阳市中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打球引发的民事诉讼。

据法院披露,粟某某系年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王某某系成年人。二人参加临时自愿组织的篮球运动,双方在正常身体对抗的情况下,王某某做了一个“盖帽”的防守动作,导致粟某某摔倒并崴伤右脚。经诊断,粟某某的伤情构成右胫腓骨远端骨折。粟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以王某某侵犯了粟某某的健康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某赔偿粟某某因打球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27871.91元。

邵阳市大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粟某某、王某某共同参加临时自愿组织的篮球运动,王某某主观上并无伤害粟某某的故意;王某某的“盖帽”动作系针对粟某某投篮采取的防守行为,虽然导致粟某某落地时摔倒受伤,但不构成恶意犯规。因此王某某不存在过错,不构成自甘风险规则适用的阻却事由。一审判决驳回了粟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粟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邵阳市中院经审理认为,篮球运动作为一项竞技类的体育项目,不论是“投篮”、还是“封盖”都属于篮球运动中的规范动作,即使发生了肢体接触也属于合理范围内的身体对抗。粟某某虽然系未成年人,但双方的身高、体型相差并不悬殊,王某某并没有利用身体优势做出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行为,不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形。二审判决驳回了粟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民法典》设立的“自甘风险”条款明确了适用条件和阻却事由,鼓励文体活动参与者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对抗,既保护了参加者的基本权利,又使得文体活动能够规范、有序开展。年满十四周岁的在校学生虽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按照其年龄,已具备相应的认识和判断能力,根据其过往的打球经历,应对参加篮球运动的风险有一定的预见性,其自愿参加此类具有风险的文体活动属于自甘风险的行为。若其他参加者没有侵害故意或严重违反比赛规则,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标签: 民事诉讼 未成年人 侵权责任

推荐阅读

约打球受伤谁担责?法院判了:自甘风险,自行承担

华声在线2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杨佳俊通讯员李超陈凌云王荣)竞技运动往往伴随一定的受伤风险,运动中受...

天天快讯:湖南公务员招录中部分岗位年龄限制放宽至40岁

华声在线2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王智芳)近日,网上热议公务员招录放宽年龄限制,全国多个省份将部分岗位...

焦点滚动:大学课堂前排“钉子户”,长理女学霸成功保研

华声在线2月22日讯(通讯员何兴如赵金月)在长沙理工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就有这样一位女学霸:她是...

困意退散!这份逃离“春困”指南快快学起来

华声在线2月22日讯(通讯员侯莉记者邓桂明)有一种困,叫做春困;有一种乏,叫做春乏;有一种眠,叫做春...

【世界独家】押金退还无望?ofo小黄车已无法登录

华声在线2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潘显璇)“ofo小黄车已彻底无法登录”冲上微博热搜引发关注,记者今天多...

猜您喜欢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注明"转载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亚洲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烦请联系。 联系方式:8 86 239 5@qq.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